13 8 月 以書為舟自在師—許悔之手墨近作展述
文 / 白適銘 (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教授、系主任、所長)
書非書.書即心
書寫,對所有執筆為文者來說,具有傳達意念的實際功能,復有抒發胸臆的移情作用,二者互為表裡。然而,後者被意會甚或知識化的過程,更代表一種人文精神價值的確立,從外在文字內容的表象,轉趨內在情意的發溢,跳脫客觀工具性的限制,進入表彰自我的畛域。因此,書寫不再是純粹的手部操作,更關涉錯綜複雜的心智運動。西漢文哲學家揚雄曾言:「言,心聲也;書,心畫也」(《法言.問神》),說明「書心一體」的緊密關係,反映書寫或書跡為作者心理情緒外顯結果的認知,可為其註解。
不過,書寫雖被視為一種協和身心的活動,作為其結果,究竟向觀者傳遞何種可視與不可視的訊息?作者的心理與情緒反應,能否透過筆劃與字形、字義為媒介,而被正確解讀?甚或進而成就其人文精神價值?這些問題,牽涉廣泛,但卻與表達內容直接相關。例如唐代詩人韓愈在〈送高閑上人序〉中稱:「天地事物之變,可喜可愕,一寓於書」,於此,書寫毋寧更像是充滿戲劇張力及動態畫面的演出、作者瞬息萬變的意識與容顏,抑或是對應外部環境變遷所產生的生命軌跡,如在目前。可喜、可愕,代表作者的起心動念,書寫只是乘載或寄寓的憑藉,並從物形的表意階段,轉向「心畫」的傳情階段,不再只是書寫。
作為手墨人,許悔之原本知名詩人、出版人的雙重身分,不僅未曾消失,反而更從旁豐富其書寫創作中的社會性,形成一種特殊的跨域文化資本。前者,在字句斟酌中淘練文心的優雅與詩風的精粹,形成其創作本質;後者,則經傳播媒介推展於普羅大眾,擴充其社會影響,並在共構中切換著彼此的交感經驗。自序說:「我的手墨,不管什麼形式的呈現,於我而言,都是詩,但又不只是詩」,詩與非詩的說法,正如書與非書的關係,都是萬物「心」、「法」的自然顯現,所見與非所見都是真實。
法立而法出.師自在
故說法即無法、無有法,與《心經》「色空不異」的理論相合,而「它駐停在紙上,……是水,是時間,啊不,是心……」的告白,更如《金剛經》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」的現代翻版,體現「應無所住,其心自生」的哲理箴言。彷彿間,這些字字珠璣,將隨著冥想的翅膀,幻化成夢蝶般自在飛舞,時聚時散,看似有法,實則無法。北宋文豪蘇軾解書之語尤為淋漓通透,「堆牆敗筆如山丘,興來一揮百紙盡」,不僅豪氣干雲,臨池作書之際,動如揮戈待陣、橫空出世,靜若行禪入滅、暝寞無聲。而終其所究,故能達到「我書意造本無法,點畫信手煩推求」(〈古體詩〉)之境,立法猶須出法,點、劃變幻雖有起伏跌宕,終須復歸平易,一如「天空什麼都不留下」(〈寂寥—詩呈林文月教授〉),本心所現,是為無法。
臻於「書心一體」之時,書之心,表露作者的真情至性;手之墨,則如暗夜明星,光照片紙斗室,似虛猶實,心模手到之處無不錦燦自生、醍醐自灌。最新詩作〈夢中繁華〉故說:
靈魂生出了雙翼
飛入了
至大的虛空
那麼自由
以至於悲欣交集
對許悔之來說,手墨既詩非詩、亦詩亦畫,皴擦既是水與時間的滲透,亦是心之停駐的瞬間。一字一印皆因緣,生發之處雖各有情理,然脫法手墨的書寫本義,在於追求宇宙蒼穹般的壯闊,得大自在,照見萬有之變的可喜與可愕。
以書為舟.手墨的自度與利他
書寫與作者內在關係的建立,無異為「書如其人」的說法創造有力的理論鋪陳。書格即人格觀念的建立,反映對作者人文精神價值的重視,一筆、一點、一劃莫不是書,莫不是人的內在投射。來自人格特質的差異,形成書寫的異他性格。蘇軾的「意造說」,莫不在彰顯作者異他性的價值,並藉此形塑「自在我法」的法統性。從此種角度觀之,許悔之的詩格、書格及人格之間的關係,亦復如何?其「意造」之處何在?
許悔之的手墨創作,筆端自帶佛心世情,熠熠如夜空星辰,指引所歸,絕非徒具空名的文人練句、書家弄筆,五十年悲欣交集或悲多於喜的人生困挫,早使其文藝書寫走向早熟,身入世而心出世,手墨故而不再只是書寫,更帶有自度度他的慈善精神、心靈環保的非凡意義。尤其在「創作是燃燒,自照,照人,蠟炬成灰淚始乾……」(〈自序〉)這樣的血淚自白中,不難見到一種佛家捨身利他的宗旨,書寫、出版、展示、演說等種種日夜相繼的自我實踐,莫不與傳空有之道、解俗世之惑的自我期許有關。
「把此生的苦澀、冤錯,將累世的習氣、疲勞,化為了甜美」(同上),不可勝數的手墨之作,猶如唸偈抄經般一再反覆的日課過程,實為得生永不退轉金剛菩提心之鎖鑰。字句點劃、墨瀋淋漓之間,或抒情、或記事、或懷友、或讀史、或書句,自照亦復照人,最終成為自度度他、離苦得樂的經懺良藥。而這部近年來不斷集結成形的手墨集錦經懺,反映許悔之兼具詩、書、畫、印、裱「五絕合一」的夢中繁華,花開終須花謝,見花不見花則無苦寂滅道。手墨既書亦非書,而如觀音〈普門品〉所說法般,反映其以心為書、以書為舟的創作初心,在多年反躬自省的修業中,更進而以書布施、以書「解脫羅剎之難」,「生無畏心」,藉以成就了脫自在的無法之法。